(资料图)
一、欠条要当面写。
如果不是当面写,对方极力否认欠款,欠条上的笔迹又不是对方的。就会白白损失了钱,还要负担诉讼费和鉴定费。
二、欠条要当面撕。
比如:结算欠款时,对方都称欠条忘在家中,回去后会及时将欠条撕毁。结果没撕掉。
法官按生活常识判断:欠条141张,最早的跨越10年。从日常生活常识而言,小本生意欠账数次可以,愿意连续赊欠几十次甚至一百多次,且金额达40余万元,有违正常经营习惯。法院认定事实不能脱离生活常识。如认定为恶意诉讼,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债权人名称的变更(比如更名后)不会导致债权消灭。
1、先确认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2、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确定是同一人。比如:户籍证明可以证明其曾用名。
3、在对方持有债权凭证,且就凭证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解释并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债权人身份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就其所主张否认该笔债务存在的理由进行举证。
如未能对其上述主张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推翻对方提供的在案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未就对方何以持有该欠条作出合理的解释或说明,应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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